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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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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市安监局部门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工作原则

在新乡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新乡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适用范围

1.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安监局参与处置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县(市、区)安监局部门预案相衔接。

2.危险性分析

新乡市地处平原地带,现辖七县七区,总面积4188平方公里,总人口824.9万。境内有大型企业新乡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中新化工有限公司的60多个大型企业。全市各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134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就有1007家,重大危险源52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13个,石油天然气管道遍布全市城乡。

作为一座新兴工业城市,新乡市存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的危险性,可能发生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烟花爆竹事故等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新乡市人民政府及河南省安监局领导下,市安监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局各科室及直属机构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3.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各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科、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监管三科、安全监管四科、职业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3.1.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事故类型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接收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安监局领导同志的指示,迅速呈报市局领导,传达市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负责向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通报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2)政策法规科: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主要新闻媒体联系;负责事故现场新闻报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提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信息。

(3)综合协调科: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组织;负责向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事故信息。

(4)安全监管一科:负责提供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提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监管二科:负责提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信息;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较大事故和中央、省驻新企业及市属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安全监管三科: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重大危险源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提出事故救援方案;负责提供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安全监管四科:负责提供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职业安全监管科:负责提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负责提供直接监管的中央、省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协助业务科室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市局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相关事故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提供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信息;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专家;负责事故现场信息的上传下达;参加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制定和事故救援工作。

3.2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1)指导参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区域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3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4.预警预防

4.1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登记、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施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4.2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上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安监局报告。各县(市、区)安监局上报至市局的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市局上报至省局的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安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73—3051845,省安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5865839。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预警行动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市安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向全局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各科室要积极响应,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根据事故类型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监局应及时请示市政府启动《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市安监局立即启动《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响应,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级政府及部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按照应急预案指导事故现场抢险救援。超出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需要市安监局参与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启动本预案。

5.2应急响应程序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按下列内容和程序开展应急响应:

(1)值班室:

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

(2)办公室:

将市局领导的批示和意见传送相关科(室);

接收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安监局领导同志的指示,迅速呈报市局领导,传达市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向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通报情况;

将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传送事发地人民政府值班室。

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

负责请市局局长、分管局长参加事故现场督导;

负责市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科:

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必要时邀请参与事故救援报道工作;

开启安全生产专家库,做好专家信息准备工作。

(4)主管业务的安全监管科室:

立即掌握跟踪事故发生、发展情况,报送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及时提供生产经营单位信息、事故救援、基本数据与信息; 

及时查询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资料;

及时研究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做好准备工作;

科(室)领导或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事故抢险和现场指导工作。

(5)安全监管二科:

做好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

及时与办公室沟通,了解并跟踪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及时提供相关应急处置方案、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信息、应急救援专家信息;

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中心负责人赶赴现场,并按照市局领导批示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设备进行救援。

(7)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向市委、市政府、省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根据局领导指示,及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5.3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科室提供信息稿件,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后统一进行发布。

5.4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保符合有关标准,已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安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人员安置补偿、保险赔付、物资征用补偿等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科室及负责人通讯联系应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科室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

7.3应急专家保障

建立各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7.4应急装备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市局救援装备由专人保管,保证随时能用。掌握社会有关重点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调用工作机制。

7.5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开支。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1)宣传。将本预案下发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认真学习落实。掌握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2)培训。对各业务科室开展专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业务培训。

(3)演练。本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本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制定,由市安监局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10.应急处置措施

10.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0.1.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0.1.2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二)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10.2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0.2.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中毒窒息、火灾事故现场,应严禁明火,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

(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0.2.2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我市非煤矿山事故易见类型为: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等。针对上述非煤矿山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一)瓦斯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瓦斯泄漏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2)迅速组织撤出事故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3)明确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条件及气候条件;

(4)明确泄露的喷出物类别、喷出高度、喷出量、失控时间等相关参数;

(5)明确所需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确定清除危险源基本方法;

(7)确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

(二)中毒窒息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2)明确中毒窒息原由(有害气体的来源)及危险部位,迅速撤出灾区人员,抢救遇险人员;

(3)明确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严格控制危险区域内的一切火源;

(5)及时撤出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准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6)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在起火原因查明之前,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2)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3)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找到起火原因;

(4)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5)慎重选用灭火方法;

(6)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有害气体及风向的变化,防止出现中毒窒息等次生衍生事故;

(7)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8)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9)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特点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工作面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制式服装和安全帽、防砸防静电鞋即可;工程抢险、消防、侦检和救护队员等进入事故一线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密闭型防毒面罩、救援防护服、空气呼吸器和防爆工具等。

10.3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0.3.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2)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疏散撤离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3)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4)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10.3.2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常见类型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上述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一)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找到起火原因;

(3)迅速切断火区电源;

(4)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5)采取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蔓延;

(6)确定重点防护目标(储存仓库等),防止出现爆炸事故;

(7)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8)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9)确定灭火方案;

(10)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二)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3)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4)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5)采取措施防止爆炸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6)确定重点防护目标(储存仓库等),防止出现二次爆炸事故;

(7)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8)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9)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重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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