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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和省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培训机构书面申请、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勘查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前公示,现将河南省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

2015615日开始,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第一批)可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相应范围的安全培训。其他拟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可于201591日前向所在地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和书面报告,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于2015101日前完成现场勘查和汇总上报工作。省局于20151020日前进行培前公示,并于2015121日前发布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第二批)名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把安全培训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必查内容,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每半年对所在区域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通过率进行排名。省局不定期对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违规的安全培训机构列入安全培训机构“黑名单”,根据违规行为和情节,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顿或终身退出我省安全培训市场。省局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全省安全培训机构考试通过率进行排名,并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上进行公布。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