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欢迎您



政策法规科
首页 > 科室工作 > 政策法规科
新安委办〔2017〕42号关于开展2017年新乡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30号)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市主会场设在红旗牧野广场,各县(市、区)、管委会设分会场。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马义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安监局局长郭培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军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公安局、住建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外侨旅游局、质监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城管局、商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活动方案,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意见》精神学习贯彻系列宣讲活动

1.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围绕落实《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选取15家重点企业,由企业法人代表撰写署名文章在《新乡日报》安全纵横栏目并分期刊出。(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2.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基层,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形势、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

3.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提醒。利用《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城市电子大屏幕、社区电子屏幕、12350热线、“新乡安监”公众微信等各类媒体进行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公益宣传。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在全市客运站、长途客车张贴或滚动播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商场、车站、游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交站牌、公交车、出租车LED显示屏等,要滚动播出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部门,要向公众专题推送安全常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生产厂区、施工工地悬挂条幅、标语,设立安全宣传展板、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等,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我市将举行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主会场设在红旗区牧野广场。主要内容:一是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启动仪式,市领导为安全生产教育“七进”活动宣讲队授旗;二是有关单位设置咨询点(具体单位由红旗区确定),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自救互救方法;三是各县(市)、区要设置会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与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跟踪督促工作。

(四)积极开展群众性查找身边隐患活动

各县(市)区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监督推动企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大讨论,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坚守安全红线》、《生死之间》、《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并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警示”。

    (六)举办安全生产执法实务培训班

    “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员举办一期安全生产执法实务培训班,交流执法经验,探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邀请有关专家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进行详细讲解,从而进一步提升安监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积极参加河南省第九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继续组织参加第九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广泛参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大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特别是化工罐区和易燃易爆品仓库为重点,组织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演练或者桌面推演,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开展新闻媒体“安全生产牧野行”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将邀请省市媒体记者深入一线,就《意见》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况,实地采访,适时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挖掘和总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引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两个采访点,做到媒体采访县(市)区全覆盖、行业全覆盖。

(十)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系列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参加 “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平安校园”和国家、省、市组织的其它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项宣教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激发和鼓舞职工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寓教于乐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素养,增强对安全生产的了解和关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时抽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对组织得力、活动丰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阵地,组织新闻单位安排时段和版面,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主题,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要发挥好“双微”、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相互联动,加强沟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报送本地、本系统(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各单位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在《新乡日报?安全纵横》、《新乡市安全生产网》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6月3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含活动组织联系人员)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注重收集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于7月3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附活动图片等)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平原路331号市安监局1112房间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

    

                                    2017年5月26日 


?
版权所有: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平原路331号

电话:0373-3051845?? 豫ICP备11007679号-1?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270号

技术支持:中企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