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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7〕74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认真抓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7﹞4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委办2017﹞7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以务实的作风做好“双节”和“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节日特点,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上提一级调查处理。

三是切实加强应急值班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器材,加强应急演练。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报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和畅通。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

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7〕53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决定7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近期先后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督查。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督查期间,我省一些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反弹,事故多发频发。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惩戒作用,加大事故调查问责力度,有效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苗头,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经省安全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上提一级调查处理,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人:姚京新

联系电话:037165919808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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