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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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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新乡工业园区安监局,平原新区经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4〕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和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当前,全市安监系统正在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活动,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以上工作的开展和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科学安排,及时组织和部署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下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结合实际,全力推动。去年,市局组织对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重点推进,各县(市、区)安监局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对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的摸底调查,对已掌握的有关信息,可以直接录用,尚未掌握的应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沟通,并落实纵向摸底调查,确保本辖区企业基本情况数据详细、真实。

  三、认真汇总,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 和《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两张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报市安监局。

  

   附件: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7月22日

   联系人:职安科 郁江华   电  话:15690785805

   邮  箱xxajz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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