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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新安监管安健〔2014〕157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落实。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此文转发至所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单位,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纳入培训内容,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三、要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把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作为2015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市局将在2015年度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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