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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大队),各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三【2014】92号)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执法监察工作,有效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年度执法计划,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中旬,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标准规范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检查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下旬): 
   省总队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实施意见,突出工作重点,搞好人员培训,做好安排部署。 
   (二)检查实施阶段(11月初至2015年3月上旬): 
   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市县,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开工复产条件、人员培训、持证上岗、使用工具劳动防护、作业行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产品库存等情况,严查“三超一改”违规生产;对正在停产整改的企业,要重点检查生产厂房、储存仓库,严查无证非法生产。 
没有生产企业的市县,要加强对辖区内批发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培训与持证上岗、库存情况等,严查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在规定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1至2月份,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执法检查,对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产品储量、销售品种、防伪标识、消防器材、许可证件及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要重点查处零售网点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和零售网点超过许可证范围和限量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5年3月中旬) 
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市)县要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总队,省总队将对执法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执法机构要认真汲取“9.22”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搞好执法检查。 
   (二)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级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季节特点和市场规律,合理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的执法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暂扣或吊销证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证件,该关闭的要提前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导。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要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县级执法机构为主,搞好本地区的日常执法检查;省辖市级执法机构要搞好抽查,指导和帮助地方搞好检查;省执法总队以督查为主,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原则上移交当地执法机构进行处理。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强上下联系和横向联合,对重大违法行为要积极与当地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加强联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项执法检查表 

201411261012273281691.doc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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