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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支队〔2016〕4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理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管理体制,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水平,近期省安全监管局拟向省政府报告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建设情况,全面掌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情况等现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根据省局要求,市监察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

二、调查内容

1.执法机构设置情况:主要了解是否设立执法监察机构,设立执法机构的全称、批准文号、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数量等;

2.人员实际在岗情况:主要了解执法机构人员到岗情况,其中在执法机构工作人数和在其他岗位工作人数等;

3.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了解执法机构成立以来执法监察情况,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等;

4.存在问题:主要了解目前执法机构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关系到全市执法监察机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各级执法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集中人力和时间抓紧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执法机构既要做好本单位情况摸底、填报工作。

2.严肃认真。各级执法机构填报信息要以本级政府编委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为准,指定专人核实填报,确保填写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无误,为全市执法机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3.按时上报。各县(市、区)执法机构将填写好的表格,务于10月14日之前上报市执法监察支队。纸质版表格要加盖单位印章(于10月11日—14日)传真至0373-3051845,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至邮箱15903053905@163.com,如有问题及时与支队联系。

附件: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新安监支队(2016)3号附件.docx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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