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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2017〕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考核组:

为检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县(市)、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及分工

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分自查、自评、自我总结和市政府目标考核组现场考核2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自我总结。时间从2017年1月4日至1月6日,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自我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

(二)市政府目标考核组考核。时间从2017年1月9日至13日,市政府安委会14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分别负责对所督导县(市)、区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考核。

二、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制定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新安委﹝2017﹞2号)实行。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是市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统筹安排、积极配合。考核组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纪律,注重效果。各考核组要轻车简从,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公平公正;考核期间至少要检查1-2个成员单位和2-3个企业;要坚持考核和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管理,严格奖惩。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将给予表彰。

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年度安全生产自查自评结果于2017年1月6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考核组现场考核时间由考核组确定并通知,于1月16日前将考核结果(附考核细则评分表)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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