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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7〕6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9月5日起至9月底,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督查组由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带队,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为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准备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按照省政府安委会部署和市领导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由市安委办副主任牵头对各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持续进行督导,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和对象

1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督导时间

9月5日起至10月底。

三、督导内容

(一)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省政府安委会督查及今年以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五)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

四、督导任务分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7个督导组,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组织(分工方案附后)。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督导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导组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开展督导的具体时间,行程安排和随行人员由各督导组负责人确定。

(三)各督导组对督导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 )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从简,廉洁自律。

 

附件:督导分工方案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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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分工方案

 

第一组:马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督导地区和部门:辉县市、凤泉区,市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

第二组:冯继红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督导地区和部门: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

第三组:乔相龙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督导地区和部门:封丘县、卫滨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第四组:王惠君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督导地区和部门:新乡县、牧野区,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

第五组:田顺宏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督导地区和部门:延津县、经开区,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

第六组:张守锋 市安监局副处级调研员

督导地区和部门:获嘉县、高新区,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七组:王相如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督导地区和部门:卫辉市、红旗区,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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