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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6〕66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2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21日

 

新安委办(2016)6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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