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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管〔2017〕157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新乡经开区安全监管局,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204号)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视频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入旺季,节日期间大型文娱活动、集会和商贸活动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县(市)、区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灾害教训,正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岁末年初“双节”“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准确把握冬春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特点,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和”“两会”期间安全平稳。

二、强化落实,扎实抓好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冬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要督促企业加强设备、设施、仪表的运行和维护。认真检查设施设备、仪表是否带病运行,特种设备是否逾期未进行检验检测,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视频监控、通风等装置及应急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有效,敏感部位的保温、防潮等措施是否到位。二要督促企业加大对烟花爆竹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等重点区域巡查频次。重点查看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合格有效,库区、罐区周边是否存在易引发火灾的枯枝杂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三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检查员工是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是否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违反劳动纪律,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凡是存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措施,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线行业安全大检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冬季安全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油站检查的力度,重点查“三违”问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市安监局。要结合冬季寒流天气影响,认真检查各项设备设施状况是否完好,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冻防破裂工作。

(二)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油气长输管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加强对管道进行日常巡护,对城区、乡镇驻地、人口密集区及危险地段是否增加巡线次数;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识标志,城区、乡镇驻地、人口密集区及危险地段是否进行了加密设置;管道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截断阀室内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一要督促停产放假的企业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厂区。二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避免脱岗、空岗、睡岗。三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上报,保证出现突发情况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请各地将上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于2018年3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2.河南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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