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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廉政谈话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新安监管党〔201623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将制定完善的《廉政谈话制度》等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职能,加强与党员干部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建立谈话制度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从关心爱护、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谈话的对象、谈话人及时间安排

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局机关、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党员干部。

谈话人:局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如遇到下列情况的,及时进行谈话。

1.科级干部职务调整变动时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根据信访举报及群众反映,对有轻微违纪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重要节假日前,有重点地开展提醒谈话。

三、谈话内容

1.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市委、市政府指示及局党组决定等情况。

2.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要求。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情况。

5.加强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6.执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情况。

7.交流探讨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情况。

8.其他需要沟通、研究解决的问题。每次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谈话的准备

1.谈话人员事先做好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情况,做好谈话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进行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被谈话人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3.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

五、谈话中应注意的事项

1.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态度。

2.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交流意见,求得共识。

3.对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发现有重要情况的,应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4.谈话要有记录,并整理成书面材料,进行签字背书。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谈话的组织实施

谈话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工分别实施。

 


违规违纪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及局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属本通报曝光范围。

二、由局监察室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对调查落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律及时在全局范围通报曝光。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科(室)、部门积极配合进行。

二、责任追究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追究直接负责人及负直接领导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对干部个人进行追究,要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四、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科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本科室、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本科室、部门发生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且阻挠、干扰查处,打击报复办案、检举、证明人;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要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干部失察、不当;其他违反《规定》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处分适用。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奖惩条例,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构成违纪的,可分别或合并给予告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监察室按程序负责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实行闭环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规范党员干部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闭环管理流程

    法规科编制执法计划——业务科(室)、部门执行执法计划——纪检监察室监督执法情况——法规科整理归档执法情况。

    1.法规科编制执法计划。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重点监督检查的县(市、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科学编制全局年度执法计划。

    2.业务科(室)、部门执行执法计划。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可采取聘请专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执法到位、效果落实。

    3.纪检监察室监督执法情况。纪检监察室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向企业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企业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4.法规科整理归档执法文书。执法科室执法文书由法规科收集、审核、把关、归档,重点对行政处罚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文书适用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

    二、闭环管理要求

    1.编制的执法计划要体现县(市、区)全包括、领域全覆盖、行业不遗漏、重点企业多频次,做到科学严谨。

2.执法计划要认真落实,保证质量,做到执法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3.监督执法要严格,纪检监察室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规定,采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与企业领导交谈、走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方式,全面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腐败行为,对执法人员的看法和评价。

4.各科(室)、部门要定期将到企业执法情况和结果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5.法规科要对执法文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进行通报点评,确保执法文书规范。

6.严格责任追究,对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反映的及时核实,凡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廉政提醒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廉政勤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提醒是通过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尽职履责、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归纳,向有关科(室)、部门或人员予以预警提示,以预先防范方式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三、廉政提醒由纪检监察室提出提醒意见,由局班子领导成员对有关科(室)、部门或人员实施廉政提醒。

四、廉政迹象风险信息通过以下途径采集:  

(一)外地、外单位发生的相关案例或上级通报情况;

(二)群众信访举报;  

(三)日常监督检查;  

(四)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五)上级转来或媒体、服务对象等反馈;  

(六)政风行风评议;  

(七)其他有关途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廉政提醒:  

(一)出现违反《准则》规定迹象的;  

(二)外单位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具有警示意义的;  

(三)信访调查发现存在较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接到信访举报的;  

(四)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制度机制漏洞或落实环节不力,存在风险隐患的;  

(五)即将或正在实施有关人、财、物等涉及重要事权以及重大履职事项等活动,有必要预先警示的;  

(六)服务对象或各类媒体、社会舆论反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评价的;  

(七)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六、廉政提醒采取发廉政风险提示书、情况通报、风险警示谈话等方式进行。廉政提醒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信息来源,潜在的风险问题及产生风险的原因,涉及的科室、岗位或人员,有关法规及制度规定,主要防范措施,提出相关要求等。  

七、廉政提醒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纪检监察室根据获取的廉政风险迹象信息,拟定预警提示意见,包括预警提示对象、内容、方式等,报局党组书记批准;  

(二)领导批准后,由局班子领导成员实施廉政提醒;

(三)预警提示对象按照预警提示要求,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对需要反馈落实情况的,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  

(四)纪检监察室要对被实施廉政提醒的科(室)、部门和人员是否按要求落实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或监督检查。  

(五)有关科(室)、部门或人员要在实施廉政提醒后将相应情况及资料交纪检监察室存档。  

八、实行责任追究,保障廉政提醒制度有效落实。有关科(室)、部门不认真落实廉政提醒制度,导致不良后果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提示对象不按规定落实廉政提醒要求,或不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予以批评教育;因不落实廉政提醒要求,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剧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


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监督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监督,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为官不为,制定本监督办法。

一、监督事项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新办、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等许可、审查、省局委托初审、备案类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监督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2.是否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程序及申报要求等。

3.是否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4.是否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登记。

5.是否在规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6.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是否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

8.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申请人,索取、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

9.其他违反廉洁从政行为。

三、监督流程

1.局行政服务窗口将受理的行政审批或备案等事项登记后转交相关科室办理的同时,填写备案表(见附件1)报局监察室;未入住窗口的建设项目审查类、省局委托初审类和备案类事项相关科室受理后及时填写备案表(见附件1)报局监察室。

2.相关科室办理完毕行政审批或备案等事项,填写办理情况表(见附件2)报局监察室备案。

3.局监察室根据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相关科室办理的行政审批或备案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方式

1.事中监督。局监察室根据局行政服务窗口和相关科室受理的许可、审查、省局委托初审、备案类事项,按照承诺时限检查依法依规办理情况。

2.跟踪监督。局监察室根据相关科室办理完毕的行政审批或备案等事项,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跟踪到企业了解行政服务窗口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办事质量、办事效率、廉洁从政等情况。

3.投诉监督。在局网站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收集社会各界投诉信息,及时调查问责。

五、责任追究

凡被查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科室或个人,严格按照“一案双查”问责机制,视情节对违纪人员和有关领导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等事项受理登记情况备案监督表

    2.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备案监督表

 

 


附件1:

 

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等事项受理登记情况备案监督表

 

序号

许可类别

申请事项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

办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

办结

时限

承诺

办结

时限

受理登记时间

承办科室

和承办人







































































 

 

 

 

附件2:

 

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备案监督表

 

序号

许可类别

申请事项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

办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受理登记时间

办结

时间

比承诺

办结时间

(超减天)

承办科室

和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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