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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某集团有限公司“10·1”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

(工贸行业类--受限空间中毒窒息)

1998年10月1日,常熟某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在对清水池进行清理时发生硫化氢中毒,造成死亡3人。

根据节日期间检修工作安排,10月1日上午,该公司安排污水处理站宋某、周某和小工徐某,对清水池进行清理。下午1时左右,徐某头戴防毒面具(滤毒罐)下池清理,大约到下午1时45分,徐某还没有上来,周某预感情况不好,随即下池营救。污水处理站站长宋某赶到,听说周某下池后也没有上来,又随即下池营救。宋某下洞营救未果也倒在池中。最终由消防人员救出三人,但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2时50分三人全部死亡。

    原因分析:

在清水池内积聚大量【硫化氢】气体,清理人员硫化氢气体中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清洗人员违反公司制订的清洗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在未作排放处理的情况下,贸然进入池内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处理结果:

污水处理站站长宋某及员工周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但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对公司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设备维修工程部全面工作的副主任给予行政处分。

重要启示:

1.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出,公司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清水池中散发出来气体的性质不了解,对其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知,在没有进行气体检测和排放处理的情况下进行清理作业。污水处理站站长宋某作为监护人,擅离职守,监护措施不到位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2.缺乏救护知识,【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周某、宋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施救,也在事故中死亡。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在全国屡见不鲜,教训极其深刻。要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反复发生。

3.凡有进入坑、池、罐、釜、沟、井下、管道等存在或可能存在硫化氢气体的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的,都应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危险作业时,要安排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现场监护人员。要明确告知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紧急逃生方式,落实监督安全措施。

延伸阅读:

【硫化氢】是无色气体,有特殊的臭味(臭蛋味),易溶于水;比重比空气大,易积聚在通风不良的城市污水管道、窨井、化粪池、污水池、纸浆池以及其他各类发酵池和蔬菜腌制池等低洼处。硫化氢属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硫化氢浓度在0.4毫克/立方米时,人能明显嗅到硫化氢的臭味;70~150毫克/立方米时,吸入数分钟即发生嗅觉疲劳而闻不到臭味,浓度越高嗅觉疲劳越快,越容易使人丧失警惕;超过760毫克/立方米时,短时间内即可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肺炎,可能引起生命危险;超过1000毫克/立方米,可致人发生电击样死亡。

盲目施救】盲目施救是指没有防护措施,无法保证施救人员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的救治。盲目施救往往造成伤亡扩大。梳理了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和盲目施救案例如下:

(1)加工含硫原油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如2007年5月27日,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一土炼油厂在清洗炼油池时,2名工人吸入大量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1名探亲群众盲目施救,也中毒死亡。

  (2)天然气中有的含有硫化氢。如2007年7月7日,兰州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时,1人中毒被熏倒,随后4人因盲目施救也被熏倒,导致3人死亡、2人中毒受伤。

(3)制糖、造纸、制革等行业的有机物发酵腐败场所,易产生硫化氢。如2007年8月7日,甘肃靖远县华夏纸品工贸有限公司在清理纸浆池时发生硫化氢中毒,造成职工和营救人员3人死亡、3人受伤。

(4)咸菜、咸鱼腌制过程中也会产生硫化氢。如2007年7月11日,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德清豪鹰生物酵母厂1名职工在酵母车间发酵罐内清理垃圾袋时,硫化氢中毒晕倒,另2名职工未采取防护措施,先后进入发酵罐内盲目施救,中毒晕倒,导致3人死亡。

(5)污水管道、窨井、污水泵站、污水管道、污水池、炼油池、纸浆池、发酵池、垃圾堆放场、粪池等也会产生硫化氢。如2011年8月4日,宁夏多维泰瑞制药有限公司泵房污水管道阀门破裂,管道内硫化氢气体溢出,造成当班班长和施救人员3人死亡,2人受伤。

  (6)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也容易产生硫化氢。如2007年4月25日,浙江省温岭石塘镇箬山“浙岭渔运243号”渔船1名船员在船舱里洗舱,导致硫化氢中毒,另有5人因施救不当相继中毒,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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