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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管〔2016〕181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新乡经开区安全监管局,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现将《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日


                                    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炸

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4日,江西省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69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安委〔2016〕29号)要求,结合我市近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并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现象,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及零售点。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详见附件1)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教育培训取证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作业许可证、作业资格证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作业环节的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企业开展风险预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辨识、预防、管理、控制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隐患的登记整改情况;

4.安全设施完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完好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掌握情况;

5.作业场所设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有防火墙,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情况。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及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是否设置必要的洗眼、淋洗等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6.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是否评估备案,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7.应急管理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备案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案演练情况,配备救援器材及防护用品情况,管理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情况,应急值守及信息报告情况;

8.无泄漏管理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易泄漏点排查登记及分级管理情况,检测、评估及维修情况,无泄漏化工示范企业创建情况;

9.试生产环节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试生产方案专家审查,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情况;

10.安全防护距离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城镇人口密集区企业搬迁、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控制室或机柜间专项整治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详见附件2)

1.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和实际管理人是否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教育。

3.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内部安全距离是否改变;库区及库房有无醒目安全标志、标识;是否设置了符合标准要求的围墙,是否有农业生产和家畜养殖;库房出入口是否设置了导静电设施。

4.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重点检查对现有库存“双响类”产品管理、专门建立库存及销售台账,不得继续购买等。

5.是否存在储存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现象;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划有标志线);库房内是否有温、湿度计,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库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0℃~45℃范围,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50%~85%范围;进入库区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

6.手推车、板车的外延轮盘是否使用橡胶制品,车(架)脚应是否为木质或包裹橡胶。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详见附件3)

1.主要负责人是否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销售有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存放产品数量、药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3.重点检查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六严禁”等情况。零售点是否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私拉乱扯等隐患。

6.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到2017年3月31日结束,分三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县(市)、区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照《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2、3)进行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闭环管理。

(三)市安全监管局督查:市局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开展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精选骨干力量,结合被检查单位情况,聘请具有实际经验的专家参与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严格标准,特别是双节临近,部分企业因经济下行或环保问题处于停产状态,要密切关注企业动态,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把握重点,严格检查,针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在前期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注重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直至关闭。

3.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并及时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市局三科(附件4)。

 请将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3.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要点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汇总表

新安监管(2016)181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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