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欢迎您



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首页 > 科室工作 > 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新安委办〔2017〕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2015年8月15日,新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管道疏通队在疏通地下管网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1死1伤;2016年9月1日,红旗区新东产业集聚区绿化作业人员进入下水管网取水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17年6月29日,牧野区宏力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弱电管道排水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造成1死3伤。这些事故,突出反映了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普遍性和高度的危险性,突出反映了人们认知的局限性和防护措施落实的不到位,尤其是事发后因处置不当导致后果扩大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防范和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安委办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进入夏季以后,高温、高湿、灾害性天气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加大。特别是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认清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特性,对辖区内及所属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培训,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杜绝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环卫、建筑、道路、市政施工、供排水、供电及通讯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由于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危险有害因素多,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加之由于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因此,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管理标准和行业规范。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结合生产作业特点,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员工安全意识等在内的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作业许可手续,落实作业监护制度。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作业要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三)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规范作业环境,确保人员的安全。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五)加强应急救援处理能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六)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要求

(一)摸清底数、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辨识确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详细管理台账。

(二)严格规范管理、狠抓制度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9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的要求,督促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有限空间审批、作业程序,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三)扎实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组织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开展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四)加强监督执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不建立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保证有限空间作业投入等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应认真查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目前,高温季节已经来临,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针对高温作业环境,通过增加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检测的频次,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换气措施,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次数等措施降低危险。

 

 

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
版权所有: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平原路331号

电话:0373-3051845?? 豫ICP备11007679号-1?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270号

技术支持:中企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