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安全监管机构: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38号)转发你们,望接通知后,结合《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监管﹝2016﹞49号)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详细填写《自查自纠表》。市安全监管局将于7月至9月底开展集中监督执法。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 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新安监管(2017)32号附件.docx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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