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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管〔2017〕89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高新区、平原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 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94号)要求,市局制定《新乡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0日

 


 

 

新乡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 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部署,在全市汽车制造(含车辆改装厂、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进两类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要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按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将两类企业纳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范围。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5.达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其他要求。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核准辖区企业底数,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2)。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请各地安监局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附件1和附件2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及电话:张志斌,电话:15637317227,邮箱:xxajjzak@126.com)。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各地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各地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6),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5月—6月)。各地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各地安监局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和附件8,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两类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综合部署、统筹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没有两类企业或两类企业较少的地区,可自行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的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源头控制,夯实基础。各地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地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对于职业病防治基础较差的中小型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帮扶指导等方式,在企业工艺技术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等方面提供支持。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突出尘毒危害产生的重点岗位和接触的重点人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未开展检测评价、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未妥善安置体检异常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有力地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督查。 

 

附件1.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 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7. 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

8. 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新安监管(2017)89号附件.rar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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