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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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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管〔2017〕11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高新区、平原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13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从执法检查、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巡查考核等几个方面探索思考一体化工作的推进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协调,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安监管(2017)110号附件.doc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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