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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安监管安健〔2015〕32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安全监管机构:

现将《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5

 

 

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督促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关键,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宣传教育培训、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申报、监督执法为抓手,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015年,主要做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职业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编办104 号、省编办413号和新编办〔2012〕9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落实职责划转和机构建设工作,理顺安监、卫生、人社、总工会等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充实必要的监管人员,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推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一是以非煤矿山采选、水泥生产、石材加工、化工、家具制造、耐火材料、电池制造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市、区)选择2-3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整治。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三是开展个体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个体防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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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三、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是分行业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在每个领域选择两家用人单位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试点单位,通过现观摩场会、交流会等形式,以试点经验推动基础建设活动,市局将选取水泥、电力、电池行业推进,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特点选取行业推进,力争年底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二是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三是强化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建好职业卫生6个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力争2015年全市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60%以上。

四、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五、推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通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建设项目源头预防,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力度,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15年建设项目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要达到100%。

六、持续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调查摸底。采取分类指导、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纳入201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并实施申报工作通报与考核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做好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工作。2015年底,基本摸清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总数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基础数据。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等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七、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一规定四办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举办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监管人员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分类型、分区域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专题培训班,增强企业管理层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意识。三是举办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执业能力。

八、适时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不同地区职业病危害程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划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根据省安全监管局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认可工作,构建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严格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做好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资质延续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召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会,探索解决相关问题。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九、大力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监护、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分解和落实执法任务,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进一步发挥安全监管机构综合监管职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 号)和豫政办〔2014〕183号文件规定,开展对下一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在落实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重点工作、法律法规、政府会议决定、领导批办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以此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附件: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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