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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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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二季度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安监管安健〔2015〕44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检查全市重点行业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办法一规定” 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第76号令)等法律规章情况,督查部分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根据市安监局2015年执法计划安排,为确保市“两会”期间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稳定,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第二季度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组织对全市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专项检查。  

   (二)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的重点行业。

(三)指导今年拟申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认可的单位。

   具体抽查的企业和单位,采取现场抽查和县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上旬至6月下旬。

三、检查方法步骤

这次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步骤:

(一)听取用人单位汇报。用人单位全面汇报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

(二)查阅职业卫生管理资料。重点查阅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及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劳动者健康检查、经费投入、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及发放、工伤保险缴纳等相关资料文件。

(三)进入工作场所检查及调查取证。重点检查工作场所落实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情况,原材料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日常监测系统及监测工作开展、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配置等落实情况。

(四)反馈执法检查意见。依据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全面讲评受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违规违法问题进行相应处罚。

四、检查内容

依据省安全监管局2015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此次执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各类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二)制度建设(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落实及公布情况。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三)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1、教育和培训计划;2、教育和培训档案;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三同时” 制度落实情况。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1、制度;2、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析危害因素;3、申报档案。

  (六)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1、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析危害因素;2、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评价;5、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6、评价、检测结果上报、警示、公布。

  (七)职业健康监护情况1、制度;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八)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制度;2、档案;3、设备、材料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所在地安监局分管领导以及职业健康科室负责人参与市检查组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要针对本地受检企业情况,精心准备,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执法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要主动出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遵守执法纪律,落实执法内容,作出公正结论。对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三)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四)执法检查组没有检查到的地区,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按照市局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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