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欢迎您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首页 > 科室工作 >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车辆管理办法

 

 

支队所有车辆是保障支队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交通工具。为适应公车改革大局的需要,严格规范执法车辆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在安全、有序的轨道上运行。根据7月18日局长办公会和新乡市安监局《关于加强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新安监管〔2016〕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支队工作实际,现制定支队执法车辆管理办法如下:

    一、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更新、吸收新的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二)驾驶人员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圆满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按照交通法规办事,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当事人个人负责。

    二、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原则

        1、执法专用原则。执法车辆必须用于执法检查等工作,严禁用于公务接待、公车私用等其他用途。

2、坚持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原则。执法车辆由支队办公室集中管理,并指定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执法车辆的统一调度、管理、维护、保养、燃油使用和车辆审批工作,车辆出行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方可出车。

3、明确职责、监督管理原则。坚持“谁开车,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谁管车,谁负责”的原则。驾驶人员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带车领导负责监督督促驾驶人员依法安全驾驶、停放及处置行驶途中的突发事件,驾驶人员对车辆有损坏、有故障、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执法用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执法用车安全管理落实到人。

        4、严格出车登记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车辆派遣审批、燃油使用手续,出车按规定登记,对用车单位、带车领导、驾驶员、目的地、用车时间、审批人、派车人等作详细登记。做到不登记、不出车,不审批、不出车。

        5、安全驾驶、依规停放。带车领导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员按照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执法检查期间,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允许将执法车辆停放在旅游景区、饭店酒店、高档娱乐场所等门口。

6、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遇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可电话请示负责领导,事后补齐派遣手续。

7、支队与局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时,各大队相对固定联系有关科(室)。其中:一大队联合一科、法规科,二大队联合二科、职安科,三大队联合三科、应急中心,四大队联合四科、协调科,支队办公室联合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总支。遇到统一监督检查时,车辆实行统一调配。

        8、支队办公室配合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执法车辆登记审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责、追责。

     (二)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油卡由车辆专门管理人员保管,当燃油用完时,车辆专门管理人员提前通知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向支队长请示审批后,办理购油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三)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运转良好,支队所有车辆将实行定点维修。

        2、所有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保险手续办完后,保单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3、维修前车辆专门管理人员应提出申请,然后由办公室主任把关,由办公室主任向支队长请示审批后方可维修。由修理厂提供维修明细表,明细表需车辆专门管理人员签字,开具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4、在配件使用上凡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必须使用纯正部件,确保车辆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

        5、办公室车辆专门管理人员对车辆将实行档案管理一车一册,维修申请、更换主要配件名称及费用将存档管理。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6年7月21日

 

?
版权所有: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平原路331号

电话:0373-3051845?? 豫ICP备11007679号-1?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270号

技术支持:中企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