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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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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支队〔2017〕1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关于执法区域与队室分工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效能,落实监察支队职能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责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现将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区域与队室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下设办公室和四个执法监察大队,按照区域划分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一)张学方(副支队长)、分管一大队工作,贺义鸿(一大队大队长)、张帆(一大队副大队长)。执法监察区域:获嘉县、原阳县、凤泉区、平原新区。

(二)冯海星(二大队大队长)、张鹏(科员,兼职支队办公室相关工作)。执法监察区域:卫辉市、红旗区、经开区。

(三)刘相泉(支部书记)分管三大队工作,孙发东(副主任科员)、岳希望(三大队大队长)。执法监察区域:辉县市、封丘县、小店工业园区。

(四)马磊(支队长)分管四大队工作,李彬(副主任科员)、张儒东(四大队大队长)。执法监察区域:新乡县、延津县、卫滨区、牧野区。

(五)办公室:黄海华(办公室副主任)、张鹏。具体负责支队办公经费、后勤保障、执法应急车辆的日常管理,协调支队与市局、各大队、相关部门之间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支队文件的起草和印发以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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