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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7〕9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政府安委会14个综合督导组: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二)高危行业领域。重点督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粉尘防爆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督导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底。

三、重点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委办201793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项教训,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安委办201796号)要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控监管情况。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导方式

(一)《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新安委20174号)明确的14个综合督导组,要按照既定分工,立即对各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部署情况;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旅游、粉尘防爆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和场所2-3处。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对本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督导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导组要结合实际,开展督导的具体时间、行程安排和随行人员由各督导组负责人确定。

(三)各督导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 )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从简,廉洁自律。

联系人:贺凡  3051673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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