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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7〕9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责任分工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认真履行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制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党委、政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 措,作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班子成员要“一岗双责”,精心组织部署,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

(二)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日常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动员发动。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将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责任

(一)制定完善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

(二)进行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明显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三)加强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落实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责任

(一)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年度执法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是否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贯彻落实到位等。

(三)严格依法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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