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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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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办〔2016〕3号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颁布实施一周年,为进一步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市安委会制定了《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月4日

 

 

           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

 

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宣贯工作。按照省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重要制度、重点条文。

(二)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修改、新增内容。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四)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积极意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在新《安法》宣贯全过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支持新《安法》宣贯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宣贯工作,要把宣传普及新《安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营造用新《安法》的浓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二)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实现对接无缝隙、宣贯全覆盖。交通运输、住建、国土、文广新、质监、公安、工信、教育、卫生、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分管行业领域特点,大力开展新《安法》实施一周年宣贯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刊播公益广告,做好新《安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安排,加强薄弱环节和交叉领域的衔接,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宣贯工作全覆盖。

(三)切实加强学习,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争当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典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要带头学习新《安法》,要按照“学深、学透、会用、用对”的要求,反复研读法律条文,成为新《安法》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承载者,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一年来认真履行经验总结好。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做到学法全覆盖、知法无遗漏、依法抓安全、守法不违法。

(四)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深化新《安法》宣贯活动的实际效果。要充分调动各基层、各企事业单位单位的积极性,使他们认真落实学习宣贯新《安法》工作各项要求,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事业单位、面向职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强化全社会红线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有力促进安全生产承诺制、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严格督导考核,确保新《安法》宣贯活动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考核,引导各级各部门持续抓好学习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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