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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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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委[2015] 22 号网格化管理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安委〔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6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并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全市综合治理平台,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隐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5号),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各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以着力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为目标,充分整合社会公共管理队伍资源,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目标明确、配合协调、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目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横不到边、纵不到底”的现象,基层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和死角。因此,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起着基础性作用。通过“定格、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的网格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范围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为单位,划分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即平面辖区的“块”),以县级政府(管委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为主线(即纵向管理的“条”),实行县级领导、县级分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一纵三横”网格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县(市)、区政府领导的责任片区,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分别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包线、区域包干”责任制,共同负责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管对象

辖区内的所有社会单位,主要包括生产和加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类商业经营场所、各类学校和医院等社会单位。

(三)网格划分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以一个村(社区)为单位,划分成1个网格;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村(社区),也可划分为2个以上网格;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如当地建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区)划分独立网格。县级网格一般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划分,工业、商贸等聚集区域,也可以划分独立网格。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等管委会可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网格划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网格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区域图》,区域图用不同颜色标明各安全管理网格,并标明每个网格的位置、区域范围、网格长、安全管理责任人、联系领导、重点监管单位基本情况等。

(四)网格管理责任人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的编制单位在每个网格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承担该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各级网格的网格长由本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网格落实2名以上人员为安全管理责任人。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和所在地安全协管员担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责任人由县级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担任。网格责任人根据职责规定,监督指导网格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制度规定

(一)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每个网格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信息登记工作。

(二)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督查、考核制度

村(社区)网格每周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以及停产、关闭或废弃等可能存在或者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排查;县(市)、区每个月要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月报形式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每季度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各级要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小组,定期对下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考核。

(三)建立抽查通报和领导联系点制度

各级要不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分管联系相关责任区的县级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联系点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建立信息管理通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网格内安全管理动态,严格安全生产状况动态监控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担负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机构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担负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汇总、分类、移交、整治、查处、反馈、存档等工作,重点隐患需要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县级领导工作职责

1.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单位落实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落实分片联系点制度,承担联系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责任,定期到联系点进行工作检查,监督联系点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网格安全管理手册,编制本部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

2.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根据本部门法定职责,及时、依法对基层发现并上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对于基层报告需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案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查处。重大事项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制定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制作并发放网格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2.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能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按要求对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社会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3.在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中,将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分析、点评,督促本辖区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完善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整治。需上级部门配合的,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整治;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村(社区)工作职责

1.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和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2.加强安全事故预防,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的产生。

3.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和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本辖区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五)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工作职责

1.加强对分管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制订检查制度、规则、路线,按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认真填报检查记录。

2.建立健全本网格的安全生产台账,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新增、迁出情况,备案、登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3.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有关上级或者在法定职责权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并指导、监督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进行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写发放,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5.及时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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